淮南市煤炭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发展地方煤炭工业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煤炭法》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规划。督促检查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省主管部门组织矿长、煤矿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乡镇煤矿“扶持、整顿、改造、联合、提高”方针,对全市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行使“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监督检查”的行业管理职能。
五、依法组织对申报开办地方国有及乡镇煤矿的资料进行初审及矿长资格的复审工作,组织或参与煤矿新建、改、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的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同时”提出要求。
六、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和危及职工安全的作业的场所提出整改和停产整顿意见,并实施跟踪监督检查。
七、参与由煤矿安全监督机构组织的地方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助省煤炭主管部门对申办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和年检工作。
九、加强地方煤矿企业维检费的管理,监督煤矿企业足额提取,合理使用。
十、对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